经查,周清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公款用于村集体支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周清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昌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清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