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组织部
临沂市兰山区监察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关于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兰山区半程镇田某某诬告半程镇某领导干部问题。2023年4月,兰山区委组织部收到反映半程镇某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4月28日,对反映人进行当面答复。在明知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反映人5月以来仍持续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相同问题。经进一步核实,反映人田某某对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的处理决定心存不满,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9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田某某批评教育。
该典型案例,系借信访举报之名,发泄个人不满,行诬告陷害之实。此类不实举报,不仅背离了信访监督本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也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下步,将继续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保持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高压态势,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鼓劲撑腰,不断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增强法纪意识,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坚决抵制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
编辑 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