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交警最新发布

   日期:2023-08-31     浏览:7747    评论:0    
核心提示:临沂公安交警发布4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文明行车、安全出行!货车车辆违规超载 依法处罚
 临沂公安交警

发布4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交通陋习

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货车车辆违规超载 依法处罚没商量


2023年8月11日5时11分,王某伦驾驶鲁QN***5号轻型自卸货车,在G518国道518线151公里,实施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临沂公安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勤民警对王某伦依法记驾驶证6分,罚款10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悔莫及


2023年8月9日21时42分,腾某柱驾驶鲁Q7***1号小型轿车,在X155启阳路10公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临沂公安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勤民警对腾某柱依法记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图片

 

驾驶机动车转弯未确保安全 负全部责任


2023年7月13日16时30分许,刘某秀驾驶车牌号为鲁QB***9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高新区双月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其车辆前部与顺行的沈某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沈某玲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刘某秀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转弯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刘某秀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未靠右侧通行 负全部责任


2023年8月2日11时1分许,孟某驾驶车牌号为鲁Q7***U的小型轿车沿前桃园社区内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路口左转弯时,其车左侧与沿前桃园社区内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陈某芬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左侧相撞,致使陈某芬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孟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转弯未确保安全,未靠右侧通行的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孟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临沂公安交警
编辑  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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