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模式算醉驾吗?

   日期:2023-07-21     浏览:6676    评论:0    
核心提示:2023年3月,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线索,  李某因涉嫌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2023年3月,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线索,

  李某因涉嫌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

  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

  高达262.6mq/100mL,

  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

  李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醉驾。

  原因竟是

  李某认为其饮酒后,

  开启了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

  就不算是醉驾。

  面对李某的辩解,

  承办检察官表示,

  自动驾驶只是一种汽车驾驶辅助系统,

  驾驶过程中仍需要司机全程参与。

  最终,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

  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那么,

  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模式,

  法律上如何规定?

  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酒驾和醉驾有何区别?

  面临的法律后果又分别是什么?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1.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模式,算醉驾吗?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目前,很多车辆都具备自动驾驶功能,醉酒后开启自动驾驶模式的行为,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酒后驾驶的关键是“驾驶”,在饮酒的情况下启动了车辆,车辆发生位移,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驶。自动驾驶只是一种汽车驾驶的辅助系统,起到预防、提醒的作用,其驾驶主体也必须是驾驶员本人,仍然需要司机全程、全身心参与到驾驶过程中,依赖人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因此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另外,因酒驾、醉驾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方对于商业险部分均不予赔偿。醉驾属于违法行为,还会使个人档案留下违法记录。若醉驾者被处以拘役处罚,将不得从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此外,由于我国在政审方面的规定,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有因酒后驾驶触犯刑法的情况,可能对被政审人产生影响。

  2.酒驾和醉驾有何区别?面临的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中的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酒驾和醉驾虽然从字面上看起来很像,但面临的法律后果却是天差地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其他后果,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

  许多人对酒驾的认识

  存在很多误区。

  以下关于酒驾的六大法律误区,

  一定要注意!

  误区一

  酒后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不算酒驾?

  酒后在小区驾车是否会被认定为酒驾,关键在于该小区是否属于开放式小区,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小区内路段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定实施了驾驶行为。

  如果是封闭式小区,只允许业主车辆进出,该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则不属于“道路”。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在封闭小区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误区二

  酒后在道路上挪车不算酒驾?

  驾驶是指操纵机动车使其行驶的行为。驾驶人在达到酒驾标准后,如果在“道路”的范畴内挪车,也构成饮酒驾车。而如果行为人达到醉驾的标准,就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因为该罪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涉嫌本罪。

  误区三

  酒后骑电动车上路不会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很多人认为交警查酒驾只查汽车,不查电动车,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如果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汽车,达到相应标准分别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如果驾驶电动摩托车,由于其属于机动车范畴,酒驾或醉驾仍有可能构成行为违法或刑事犯罪。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在实务中,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主要从外观、参数等方面予以区分认定,不能单纯从名称确定。

  因此,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误区四

  酒后在车里休息会被扣分、罚款?

  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需符合3个条件:一、属于醉驾,即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二、驾驶机动车;三、在道路行驶,即车辆启动之后发生了物理位移。如果仅仅只是饮酒后在车内休息,不构成酒驾。但如果存在驾驶行为,造成车辆移动,例如挪车,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特别提示,酒后在车内休息有诸多不安全因素,并且可能造成误会,因此应尽量避免。

  误区五

  酒后指使他人酒驾不用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因此,指使他人醉驾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从而以醉驾论处。

  即使没有积极的指使行为,单纯的纵容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在蔡某、潘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案【(2021)兵13刑终3号】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潘某明明知蔡某饮酒,仍放任蔡某酒后驾驶其所有的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未予制止。二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

  因此,指使、纵容、强迫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误区六

  紧急情况下,备个案就不算酒驾?

  有传言称,酒后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突发疾病或者其他意外时,需要开车送人去医院急救,此时车主可以拨打110进行备案,就能开车送病人去医院。

  事实上,交管部门表示不存在此种说法。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车主是否会受到处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如发生在2018年的“醉驾送重病妻子就医案”,经法院判定车主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该案法官强调,“案发时,陈某认识到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本案中发生的‘醉驾救人’,有其罕见的特殊性”。在现实当中,紧急避险要结合事发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动机、行为后果等等综合考量,一般适用情况极少。因此,遇到类似紧急情况时,也应当遵守法律,尽快向公安、卫生、消防救援等专业力量求助。

  酒驾、醉驾,

  实则是给生命“砍价”,

  举起酒杯就一定要放下车钥匙,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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