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纪委:已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日期:2023-05-18     浏览:6087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遂宁一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蓬溪县某乡镇一副镇长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家庭和谐。该
         近日,四川遂宁一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蓬溪县某乡镇一副镇长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家庭和谐。该网友在发布的网帖中质疑,此事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当地警方未予立案,后发现该副镇长仅被撤职处理。

5月17日晚,当地警方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网上所传吴某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属实,现有证据未发现有胁迫行为,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蓬溪县纪委监委称已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

网友举报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

5月15日,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居民范江(化名)向媒体反映,2022年11月开始,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胁迫”自己的妻子刘某与其发生关系,随后以此为把柄威胁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目前两人正处于离婚冷静期。

范江的亲属在四川当地网络论坛发表帖文称,蓬溪县居民范江和其在蓬溪县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妻子刘某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但从2022年11月中旬起,蓬溪县群利镇副镇长吴某便利用职务之便,添加了范江的妻子刘某微信,“随后利用领导职务强行约刘某见面”,在明知刘某已婚已育身份的前提下,“在车内胁迫”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也不想因此事闹得单位人尽皆知,更不想因此事葬送原本幸福而又美满的家庭,只得忍气吞声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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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爆料(图源:上游新闻)

范江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4月16日,范江发现妻子刘某与吴某的不正当关系后,刘某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称吴某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月19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胁迫”不属实

据警方介绍,今年4月17日0时20分,蓬溪县公安局蓬南派出所接到范某龙报警,称其老婆刘某被吴某春强奸。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蓬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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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图源:上游新闻)

经警方调查,2022年11月,吴某春通过社交APP与相邻乡镇刘某联系,相互介绍交流后互加微信好友。

“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查明,未发现有吴某春胁迫刘某的证据,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警方透露,经刑侦大队联合法制大队、县检察院进行了会商,一致认为无证据证明吴某春有强奸事实,遂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纪委监委: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

蓬溪县当地知情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范江的举报后,立即对范江投诉展开了调查,确认了吴某确与范江的妻子刘某有约半年的不正当关系,“吴某属于未婚的状态,但范江妻子是已经结婚,这种行为已经违规,是否涉及更多的违纪违法问题暂不明确。”

范江提供的举报材料称,5月6日下午,蓬溪县纪委、信访局与其见面时,对其通报吴某已经降为二级科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5月15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从群利镇政府确认,吴某目前已经不再担任该镇副镇长。

据报道,因吴某春违反生活纪律、国家法律,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处理情况当天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当面反馈。

(极目新闻综合上游新闻、封面新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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