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姚志荣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体育系毕业,并由黑龙江省教委分配至第十二中学任教。1997年,她因病请假到北京治疗,而后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返校工作。在2002年的时候,由于姚志荣请假之后一直没有返岗,因此工资停发,在询问学校财务的时候,财务回应休病假不能发工资,而姚志荣也并未因此返岗工作,反而是一直到退休之前,都没有任何的教学行为,这种情况也是一直持续到退休共计25年之久。
她反映相关问题后,2022 年 1 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在《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一文中称,她的编制和工资已于2004年由向阳区移交到市教育局前被取消,无法满足其恢复编制和补发工资的诉求。
但据姚志荣回忆,2002年她发现工资停发时,第十二中学的财务并未告知其编制被取消,而是告诉她:休病假不能发工资。
2022年5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下称“信访局”)在《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回复称,姚志荣提出的恢复公办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应发工资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如姚志荣对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同年,姚志荣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教育局撤销上述两份文件,判令佳木斯市教育局为其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 2001年1月至2022年7月的工资暂计90万元。
《行政裁定书》显示,2022年8月29日,鹤岗市中级法院裁定,姚志荣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姚志荣上诉。
4月24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