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最高奖10万元

   日期:2023-02-16     浏览:6071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报2月14日讯 (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范洪艳)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本报2月14日讯 (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范洪艳)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最高奖10万元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采取固定奖励或比例奖励的方式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固定奖励。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根据举报对象不同分别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2%、3%、5%给予奖励。举报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报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并结案。

原标题:最高奖励10万元 我省印发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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