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郭佳丽)12月21日,南昌西湖公安就“女子称被辅警猥亵后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两个月”发布通报。
通报称,对于李某雪声称2022年4月15日晚,被辅警赖某吉“猥亵”一事,经调查取证,认定赖某吉不存在猥亵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由于辅警赖某吉私自会见纠纷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丁公路派出所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停职。因该违纪行为,赖某吉未能通过员额制辅警过渡政审,遂于9月5日离职。
通报还称,鉴于李某雪于2022年4月4日、12日、14日、21日先后4次在公共场所扬言自杀,并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晚上睡不着觉。出于对李的人身安全考虑,4月22日凌晨,丁公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将李某雪送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当日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其家属。6月17日,李某雪出院,被医院诊断为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
“猥亵行为”该如何确认?派出所是否有权将该女子送精神病医院?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需经过什么流程?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又如何认定?针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和精神科专家进行解读。
警方就“女子称被辅警猥亵后送入精神病院”发布通报(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南昌西湖公安”微信公众号)
焦点一:如何判定“猥亵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猥亵行为通常是指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抚摸、搂抱,或者接触对方身体私密部位的行为。对于过程中是否存在猥亵行为,通常需要现有的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且还需从手段、部位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认定。同时,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王鑫月律师表示,猥亵行为既可能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焦点二:派出所是否有权将女子送精神病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主治医师高慧敏告诉记者,精神专科医院在接诊时也会遇到监护人伴诊,甚至公安机关伴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治疗需要遵循患者自愿的原则。存在伤害自身的风险或行为的患者需要由监护人陪同;患者发生危害社会和他人安全的风险行为,监护人可联系公安机关协助送诊。但是,送诊和治疗是两个概念,是否需要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自愿治疗的情形,需要经过专科医师的诊断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焦点三: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需经过什么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王鑫月认为,对李某雪进行住院治疗,首先,要确定其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次,即便李某雪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法律规定也应当有其监护人的同意,不能随意收治。此外,如果李某雪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但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姝淼律师也表示,对于精神病人的送医治疗,必须恪守的第一原则就是“自愿原则”;其次,在该原则基础上,当精神病人出现“自伤”或“伤人”,以及其他“暴力行为”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形下,才可以“强制住院治疗”,或者“强制医疗”。但即便是“强制医疗”,同样也须严格遵守两个基本的程序前提,或者说法律底线,一是,“最好经其监护人同意”;二是,“由人民法院决定”。
焦点四: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如何认定?
根据警方通报,6月17日,李某雪出院,被医院诊断为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
高慧敏表示,通常情况下,精神科做出诊断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可靠的病史、查体、对患者的精神检查(诊断性访谈),再结合必要的辅助检查,根据诊断标准做出诊断。
高慧敏称,即使是相同的诊断名称,不同的人也会有不一样的行为表现。总体而言,精神障碍有一个统一的严重程度标准:产生强烈的主观痛苦和无法完成相应的社会功能。
她称,法律规定的严重精神疾病的情形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抑制;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想法、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包含:强迫性(anankastic)神经症、强迫神经症、强迫一强制神经症。同时,高慧敏指出,诊断需要由经过培训且具有资质的医生做出,请勿根据诊断标准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