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粉鲍先生在临沂大学校园餐厅内经营一家时令饮品店。今年6月15日,他接到管理方山东喜客多餐饮有限公司通知,称餐厅将装修改造,需将饮品店搬出。由于刚对店铺进行了重新装修,鲍先生希望得到赔偿,但喜客多公司认为合作已经到期,只能提供3处地方供鲍先生备选。双方意见不一,至今仍在僵持中。
“从2017年10月开始,我在临沂大学第二生活区餐厅经营了一家名为‘酸奶大叔饮品店’的饮品店。该餐厅由山东喜客多餐饮有限公司管理,我每年向其缴纳管理费。今年6月15日,我收到喜客多公司的一份通知单,称餐厅将装修改造,要求将饮品店搬出。”鲍先生介绍,“因为刚花35000多元对店铺进行了重新装修,我向喜客多公司咨询有无补偿及或补救措施,公司回复称‘无任何补助,先搬出’。’”
鲍先生感到难以接受,便找到临沂大学餐饮处请求从中调解,最终喜客多给了3个处理方案。鲍先生感到方案未达到预期,没有同意。
8月20日,鲍先生再次收到了山东喜客多公司的通知单。通知单称饮品店“合作到期后长期占用学校食堂,多次沟通未果,严重影响餐厅安全,学生就餐,限8月21号把所有物品全部清除”,并称学校已下发督办单。
在多次向喜客多公司索要督办单未果后,鲍先生又找临沂大学餐饮处有关负责人反映此事。经从中调解,喜客多公司称可将饮品店隔壁的房间提供给鲍先生使用,鲍先生认为喜客多公司应该对提供的房间进行装修,但遭到拒绝,事情就此僵持到现在。
由于临沂大学正值线上教学期间,谢绝出入探访,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此事的山东喜客多餐饮有限公司纪经理。纪经理称,公司与鲍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岗位聘任目标管理书》,一学期一签,今年6月15日已经到期。由于公司有对餐厅装修改造的计划,所以希望鲍先生搬出经营。在装修期间,公司找了3处可供鲍先生继续经营的地方,但鲍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截至目前,公司已下达了4次书面通知,当面沟通10次以上,但鲍先生一直未将饮品店搬出。
纪经理还表示,如果鲍先生想继续经营,在公司完成装修改造后可以重新报名。签署协议后,其基本诉求也会尽量满足。如鲍先生拒不搬出,公司也会通过法律手段对饮品店进行清理。
期间,记者曾电话联系临沂大学餐饮处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采访。
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郇恒吉律师认为,结合鲍先生每学期均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的事实,双方实质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如果仍在正常租赁期限内,即鲍先生所交管理费期限内,因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鲍先生有权要求就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进行赔偿;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