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日,罗庄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沂堂镇沂堂社区党总支书记、 南沂堂村党支部书记胡印凯履职不力造成村民小麦补贴面积漏报问题。
在2018年至2019年度小麦直补申报工作中,南沂堂村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在外务工人员和居住相对分散户上报,造成100余户村民漏报,未能领取当年度的小麦种植补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胡印凯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2021年11月,胡印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罗庄区原土产杂品公司经理尚炳进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问题。
2018年至2021年6月,尚炳进在未缴纳租赁费用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区土杂公司沿街房用于个人经营;另外,尚炳进还存在违规收取某汽修店缴纳的区土杂公司沿街房租赁费问题,以上共计违规获利115200元。2022年3月,尚炳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区供销社。
上述2起典型案例,有的工作作风漂浮,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有的公私不分,利用职务影响占用公物中饱私囊,必须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
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群众的切肤之痛。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紧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督促建立完善一批制度规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健全监管机制、提高治理水平,以严明的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罗庄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促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近日,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1褚墩镇东永安村党支部书记田忠建履职不力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浪费问题。
2017年7月,东永安村与区供销合作社签订协议,约定将省供销社扶贫专项资金13万元统筹用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并配套开办农资超市带动本村贫困户增收。田忠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履职不力,在项目占地上与土地承包人发生纠纷,导致项目停滞不前,党群服务中心未能建成投入使用,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浪费。2022年1月,田忠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沂堂镇前台井村党总支书记、前台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金富履职不力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问题。
2016年,前台井村将省供销社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统筹用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并计划配套开办日用品超市,带动本村贫困户增收,项目建成后日用品超市未实际开办。2020年5月,在前期扶贫资金未产生收益的情况下,张金富仍与区供销社续签共建项目产权协议,虚假承诺扶贫资金收益用于本村脱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张金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落实扶贫政策不作为、乱作为,推进扶贫项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把责任担起来、扛起来,落到实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当前,脱贫攻坚已取得全面胜利,接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更加艰巨,要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衔接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夯实责任,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诠释政治担当。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纠“四风”树新风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