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近期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重点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等有关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属地疫情指挥部报备,配合执行管控措施。对于不主动报备、不配合执行管控政策的可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2、物流运输行业返兰入兰货车司机要提前1天向目的地物流企业报备行程,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抵达后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封闭运送等防控措施。对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政策的可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3、物流园区、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哨点设置,对外来人员逐一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戴口罩,对入兰返兰人员、宾馆入住人员均要查验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对未持核酸检测报告或超过规定时限的,督促其到就近核酸检测采样点完成一次检测。对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点场所可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4、因疫情防控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要严格落实不出门、不出户、定期核酸检测要求,严禁私自外出活动。对不执行管控政策的可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的形式对隐瞒行程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的个人及单位进行举报,各级指挥部将对线索进行甄别和核准,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第一时间通知线索提供人兑现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多人提供同一有效线索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人。
通过窃取、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得信息,以及提供虚假线索、投机举报、故意谎报、借机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报人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3日起施行,由方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方城镇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0539-2035976;0539-5975018
方城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