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法律、法规
拒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
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预购电价预购款
危险群众利益
这样性质恶劣的物业企业
应该被查处并公开曝光
近日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起此类
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
走!跟随市场监管局
执法人员的镜头
一起看下去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物业领域整治期间,对该辖区内一物业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预购电价预购款
未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要求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不得超过0.9203元/千瓦时。
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1902.00元。
以案说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希望此案能对物业企业起到启示作用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承担起维护居民消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业主,共同维护
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
呼吁市民提高防范
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遇到问题时
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惩不法经营者
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