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不治最高罚款十万元
企业生产过程中,装卸物料环节产生大量积尘,但未采取任何密闭处理措施,风大起尘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日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厂家做出罚款两万余元的决定。
今年5月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发现,位于临沂市河东区的一家工具厂年产30万套煤气灶、30万套碳熨斗项目正常生产,但其装卸物料环节产生大量积尘,并未采取密闭处理措施,导致风起扬尘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执法人员介绍,该厂家涉嫌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控制扬尘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遂依法对该工具制造厂罚款21250元。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秋季污染物易聚集形成灰霾天气,而控制扬尘排放是做好秋季大气污染防控的重要部分。有存放、装卸煤炭、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单位应重视堆放、装卸物料场所的扬尘防控工作,做好密闭措施,无法密闭的,应落实围挡、覆盖、喷淋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通讯员 任姝昕
编辑 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