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日期:2021-08-27     浏览:61    评论:0    
核心提示:(原标题: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
 (原标题: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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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21年的中央巡视组“内鬼”,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今天(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敛财4.6亿余元。董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受贿过亿的超过20人,其中5人敛财超过4亿元。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敛财数额达17.88亿元,是贪腐数额最大的一个,已被执行死刑。

此外,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敛财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已被判处死缓;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敛财达4.6866亿余元,目前尚未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敛财4.49亿余元,已被判处死缓。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9日,最高检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中院对董宏提起公诉的消息,当时的消息中提到,董宏首次敛财是在担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期间,如今该案开庭审理,这一起点被向前推到了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之时。可见开庭前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检方又有了新的发现。

公开资料显示,董宏1953年生,辽宁省海城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他曾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新华社,董宏任副组长;2014年7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江苏,董宏任副组长;2014年11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进行专项巡视,董宏担任组长;2015年3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中国移动进行专项巡视,组长也是董宏。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在多轮巡视中,董宏都强调“强力反腐”,他还曾表示中央巡视组将“敢于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党风廉政问题,巡视出威慑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令外界没想到的是,这个坐在主席台上的巡视组组长,在到巡视组工作之前其实已经敛财多年。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自此,这个副部级“内鬼”开始受到外界关注。

今年4月12日,董宏被开除党籍。官方通报称,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中对董宏的违纪违法行为措辞严厉:董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60岁时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还在贪!50后纪检“内鬼”被诉

去年国庆假期落马的纪检内鬼、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6月9日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9日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董宏利用担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董宏。资料图

大搞迷信活动,大搞权钱交易

落马半年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对董宏的审查调查结果。

4月12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董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4月26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名参与过巡视的厅官被查

从去年10月至今,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多个参与过多次巡视的官员被查。

董宏落马两周后,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曹晶被查;10月31日,广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周世明被查。

曹晶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担任过海南省公安厅巡视员。2017年4月任海南省委巡视组组长,2020年4月退休,半年后被查。今年4月8日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曹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私自留存涉密材料;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家风不正、治家不严,伙同亲属大肆收钱敛财,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周世明则是纪检系统的“老面孔”。公开资料显示,1996年10月,时任某部队正团职干部的周世明成为广东省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从那时起至2014年11月退休,周世明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18年。 今年3月16日,周世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周世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兼职取酬,明知子女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未予纠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机构证照办理、药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4月9日发布消息,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世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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