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倒查工作全面、有序展开,山东省印发《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国、省扫黑办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由省、市扫黑办牵头组织进行倒查;对“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涉黑涉恶案件,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组织各地逐案进行倒查;对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由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省级指导组组织市、县两级进行倒查。并组织召开视频培训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山东省扫黑办牵头成立两个巡回督导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带着83件案件(线索)下沉市、县开展巡回督导;在各省级指导组内分别明确1名扫黑除恶督导员,协助扫黑除恶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衔接工作,同时负责驻点督导155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查究整改阶段以来,筛选了40件重点案件(线索)提请中央督导组进行高位督导;筛选了42件重点案件(线索),由省扫黑办与省教育整顿办实行联合督导。各督导组、指导组紧盯具体案件、关键矛盾、突出问题不放,以重点案件督办来撕开口子,全力推动倒查工作落地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需要倒查的每一起案件、每一条线索,都组建工作专班,查结一起,销号一起,确保在规定时间将所有案件(线索)倒查完毕。
省扫黑办、省教育整顿办每周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全面了解面上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提级办理、交叉互查、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消除案件办理和线索核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确保倒查工作如期推进。
山东省建立健全集体会商、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线索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走深走实。对新立案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同向发力,扫黑办、教育整顿办密切配合,确保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网打尽,彻底清除害群之马。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