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12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处罚

   日期:2021-08-14     浏览:9966    评论:0    
核心提示:8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做出决定,对存在疫情防控意识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2家医疗机构给予处罚。其中5家机构被
 8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做出决定,对存在疫情防控意识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2家医疗机构给予处罚。其中5家机构被停业整顿,7家机构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针对当前严峻的新冠疫情形势,兰山区卫健局安排机关干部和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8月初分别到各镇、街道组织所有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讲解了相关业务知识,传达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持续强化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人员就诊及上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工作, 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为督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严把疫情防控“关口”,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兰山区卫健局又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带队的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预检分诊” “测温验码”疫情防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的闭环管理、院感管理制度等疫情防控要求;是否存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

  检查中发现,临沂同德中医医院、兰山李瑞华诊所、兰山刘同海诊所、兰山邵士东诊所、兰山薛庆友诊所分别存在未执行测温验码制度,未提醒患者佩戴口罩,无发热患者信息登记,医务人员不掌握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流程及制度要求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以上5家医疗机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并对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兰山区柳青街道陈城子村卫生室、柳青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义堂镇圈里村第二卫生室、兰山刘旭晨诊所等7家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今后,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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