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新闻干事成“地下组织部长” 中纪委网站:严防小吏酿大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贵溪市委宣传部原新闻干事、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案所涉4名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典型案例。
看了案例,人们不禁要问,朱英福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作为原贵溪市委宣传部一般干部,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和破坏力?一个四级主任科员,又如何能涉及局长、副局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小人物产生大能量,背后是圈子文化盛行。据办案人员介绍,朱英福调入宣传部从事新闻摄影报道工作后,长期跟随领导出席各种场合,为自己打造了一道“政治光环”。他与贵溪多名领导存在不同程度交往,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利用“政治光环”大搞团团伙伙,逐渐形成以他为首的“圈子”,在干部提拔重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为圈内数十人向有关领导打招呼,打压排斥圈外同志。“能人光环”发挥到极致后,“实力强、靠山硬、关系广”的朱英福,俨然成为当地“地下组织部长”。
朱英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集中发生长达10多年,之所以能够坐大成势、为所欲为,充当政治掮客,除其个人原因外,也暴露出一段时期当地存在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等政治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比如,“好人主义”盛行,一些领导干部面对歪风邪气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对朱英福的说情干预、排除异己等问题视而不见或装聋作哑,有些甚至随波逐流、沆瀣一气,形成利益联盟。比如,对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选人用人存在不正之风,纵容“能人”侵蚀基层党组织,破坏基层治理秩序。
“小吏酿大害”,“潜规则破明规矩”。朱英福案涉案人员之多、跨度之长、影响之深,严重败坏风气、污染当地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一些涉案党员干部反思,当时一度以进入朱英福“圈子”为荣,不需凭借能力和成绩,只要攀附朱英福就可以获得提拔使用的机会,因为他能在领导面前说上话,进入“圈子”就等于踏上了仕途“快车道”。
查办案件的成本和代价不能白付。回答好“小人物何以产生大能量”之问,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净化被污染的政治生态,是“小吏酿大害”案例带给我们的深刻警示。当地统筹做好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一体贯通办案、整改、治理,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紧盯腐败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深刻反思分析暴露出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开展“圈子文化”“好人主义”专项整治,督促推动有关党组织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修复政治生态。
今年是换届之年,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开始集中换届。换届选举的风气如何,直接关系到换届成败,关系到能否选出合格的领导班子,对“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既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全程从严监督,早敲警钟、早打预防针,勇于向歪风邪气亮剑,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又要以朱英福案为鉴,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杜绝“小圈子”、警惕“小兄弟”、不做“老好人”,防止“小吏酿大害”,确保换届风气清明清正清新。
(原题为《严防“小吏酿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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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福,江西贵溪市委宣传部原新闻干事、四级主任科员。在这座60多万人口的县级市里,1960年8月出生的朱英福职级不高,但却能量惊人。
他不仅在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永忠、贵溪市城管局原局长李武明等人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中扮演重要角色,还曾因与人不和,向镇党委书记打招呼停止了对方的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后来二人关系和好,此人才恢复了职务。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6月,朱英福宣告被查,同年9月被双开。鹰潭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直指,朱英福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打压异己等非组织活动,背离党的组织,破坏党的团结,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随意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等。
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今年5月7日,朱英福再次登上纪委监委通报,朱英福严重违纪违法案中所涉4名领导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也随之披露。
鹰潭余江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朱英福案件警示教育片》
朱英福为何能搅动贵溪官场?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朱英福虽是宣传部门的一般干部,但他的工作内容也有特别之处:即跟随领导身边釆访报道。
“有关市领导”的中间人
朱英福是江西贵溪人,大专学历,1981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6月至1985年7月,朱英福为贵溪县知青农工商联合公司干部,后于 1985年7月至2019年6月担任贵溪市委宣传部科员,2019年6月起任贵溪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鹰潭市纪委监委最新通报披露,2003年,冯永忠(时任贵溪市流口派出所副所长)为担任贵溪市周坊派出所所长职务,请托朱英福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03年6月顺利担任该职务。2004年,冯永忠为担任贵溪市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请托朱英福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05年8月顺利担任该职务。2012年上半年,冯永忠为担任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请托朱英福帮忙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12年7月顺利担任该职务。为此,冯永忠累计送给朱英福5万余元感谢费。
2021年3月,冯永忠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另外,2006年,项国华(时任贵溪市罗河镇党委副书记)为担任贵溪市塘湾镇镇长职务,请托朱英福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07年2月顺利担任该职务。为此,项国华累计送给朱英福1.6万余元感谢费。
2021年5月,项国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同样在十多年前的2008年,李武明(时任塘湾镇党委副书记)为担任贵溪市周坊镇镇长职务,请托朱英福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08年10月顺利担任该职务。2012年,李武明为担任贵溪市东门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请托朱英福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13年1月顺利担任该职务。为此,李武明累计送给朱英福2万余元感谢费。
2021年4月,贵溪市委免去其贵溪市城管局党委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局长职务;2021年5月,贵溪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在贵溪市耳口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饶达锋跑官要官问题中,通报提到,2016年,饶达锋(时任塘湾镇赛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贵溪市“三类人员”选拔考试面试通过后,请托朱英福帮忙向有关市领导打招呼,于2016年6月担任贵溪市耳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职务。
2021年1月,鉴于饶达锋主动交代其违纪问题,饶达峰被给予诫勉处理。
朱英福的能量从何而来?这在官方口径中有迹可循。
今年4月26日,鹰潭余江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朱英福案件警示教育片》。
余江区交通运输局微信公号报道指出,该片以案说法,深刻剖析了朱英福堕落的人生轨迹和蜕变的危害性。朱英福仅仅是宣传部门的一般干部,却利用跟随领导身边釆访报道与领导的影响力,不严于律己,忘了初心忘了本,理想信念滑坡,对党不忠诚,善于伪装是典型的“两面人”,滋生腐败,“小圈子”终酿大祸害,堕落深渊。
小吏为何能产生大害?
事实上,朱英福还涉及5起村(社区)“两委” 干部跑官要官问题。
根据今年3月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2004年,郑才水(时任周坊镇神前村委会主任,中共党员)为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请托朱英福向时任周坊镇党委书记夏某某打招呼后,郑才水被任命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07年3月,郑才水与朱英福因事不和,朱英福向时任周坊镇党委书记黄某某打招呼,停止了郑才水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07年底,两人关系和好,朱英福又向时任周坊镇党委书记黄某某打招呼,恢复了郑才水党支部书记职务。为此,郑才水先后多次送给朱英福红包共计4000元。2020年12月,贵溪市委组织部给予郑才水诫勉处理,并取消其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候选人资格。
2011年初,潘金来(金屯镇金屯村村民,中共党员)为担任金屯村党支部书记,请托朱英福向时任金屯镇党委书记项某某打招呼后,潘金来先后于2011年6月、2011年12月被任命为金屯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职务。2020年12月,贵溪市委组织部取消潘金来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候选人资格。2021年1月,贵溪市纪委给予潘金来诫勉处理。
2014年,江爱福(罗河镇樟槎村村民,中共党员)为担任樟槎村党支部副书记,请托朱英福向时任罗河镇党委书记刘某某打招呼后,江爱福于2015年3月被任命为樟槎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为此,2014年至2017年期间,江爱福先后送给朱英福2条香烟和4000元红包。2020年12月,贵溪市委组织部取消江爱福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候选人资格。2021年1月,贵溪市纪委给予江爱福诫勉处理。
2016年,苏胜利(金屯镇金路社区居民,中共党员)为担任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托朱英福向时任金屯镇党委书记梁某和时任金屯镇镇长张某某打招呼后,苏胜利于2016年12月被聘为社区干部,于2018年3月被推选为社区主任职务。为此,苏胜利于2017年、2018年春节分别送给朱英福2条香烟。2020年12月,贵溪市委组织部取消苏胜利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候选人资格。2021年1月,贵溪市纪委给予苏胜利诫勉处理。
2018年,龚文强(塘湾镇塘湾村村民,中共党员)为担任塘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请托朱英福帮忙向时任塘湾镇党委书记舒某某打招呼后,龚文强于2018年4月被任命为塘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20年12月,贵溪市委组织部责令龚文强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并取消其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候选人资格。
2020年6月,朱英福宣告被查,同年9月,鹰潭市纪委监委在双开通报中指出:
朱英福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说情干预,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或他人支付报销;
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本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迫交易、诈骗犯罪。
通报称,朱英福身为党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打压异己等非组织活动,背离党的组织,破坏党的团结,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随意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朱英福政治上结党营私,经济上以权谋私,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10月,贵溪市委宣传部原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一案,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英福,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与某公职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伙同多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同在2020年10月,贵溪市召开汲取朱英福案教训警示教育大会。当时的报道提到,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决定运用朱英福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并督促指导贵溪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参加警示教育大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警示案例性质恶劣、触目惊心,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贵溪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做到以案为戒常警示,以案为镜“正衣冠”,切实从朱英福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