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驾照骗取钱财 临沂一男子被判刑

   日期:2021-04-19     浏览:255    评论:0    
核心提示:谎称能办驾照骗取钱财 临沂一男子被判刑临沂生活网讯 临沂一男子财迷心窍,谎称能帮他人办理驾照骗取钱财。近日,被告人王某同


     谎称能办驾照骗取钱财 临沂一男子被判刑

   临沂生活网讯 临沂一男子财迷心窍,谎称能帮他人办理驾照骗取钱财。近日,被告人王某同被罗庄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同通过某手机软件发布虚假广告,谎称其有能力帮他人办理驾驶证、给驾驶证降级、驾考科目理论免考和车牌号靓号选择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3100元。其中,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同与尹某玲协商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其绿色奇瑞轿车一辆,后以先预付1000元定金、后续钱款不支付的方式诈骗尹某玲的奇瑞轿车并变卖。同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同虚构能够办理驾考科目四理论免考的事实,骗取庞某康1200元、胡某1000元、崔某强2400元和张某文2000元。同年10月,被告人王某同虚构能够办理驾驶证降级恢复的事实,骗取陈某银、沙某超各1500元。同年11月,被告人王某同虚构能够办理车牌号靓号的事实,骗取文某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支付定金后续钱款不支付、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同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讯员 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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