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纪委下发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
来源: 清风费县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费县纪委下发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
上冶镇东西沟行政村西沟自然村原负责人王富全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问题。2018年,王富全在担任上冶镇西沟村负责人期间,该村通过虚报4.95亩土地,套取特高压交流电工程项目占地补偿款共计5990元,王富全提取其中2030元现金支付某饭店招待费,剩余3960元补偿款放至出纳处保管。2021年1月,王富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东蒙镇小贤河村支部委员李中朋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李中朋以其妻子葛某香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并获得补助金12726.18元,李中朋及其家属均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2021年1月,李中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梁邱镇英家口村支部委员、孔家汪自然村负责人李启鸿违规挪用旱厕改造补助款等问题。李启鸿任职期间,2017年至2019年,孔家汪村进行旱厕改造通过验收后收到上级拨付补助款16820元,违规挪用其中1407元用于购买桌椅、档案厨等办公用品。2018年4月,李启鸿将临沂四知堂农牧有限公司引进孔家汪自然村,该村在明知临沂四知堂公司无采矿手续情况下,仍允许其在南山开采石头并运走处理,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李启鸿作为村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1年1月,李启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上述3起问题,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有的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有的在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损害了群众和集体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依纪依法严惩不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心存敬畏、坚守底线,忠诚履职、干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