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日期:2021-01-22     浏览:183    评论:0    
核心提示: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兰山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初七)起,在我区全域全时段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9日起,在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全域禁放措施。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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