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刚怀孕就被开除”,这是近日发生在重庆渝北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劳务纠纷,引起了网友关注。在课外培训机构上班的当事人吕女士说,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拿到赔偿后,她表示,怀孕完全是意外,网友评论让人心寒。
网友评论怎么让她心寒?吕女士的反映是,有网友指责其“为了要这个钱(赔偿)去敲诈单位”等等。网友为什么会发这样的帖?众所周知,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也就是说,任何用人单位不是随意可以辞退孕妇的。于是有些网友推理,吕女士就是想以此来获得所在单位的经济赔偿,或者说是“捞一票”。
网友这种凭主观猜想而在网上以表对当事人的“道德谴责”,既没有事实根据,是不妥当的和不负责任的,更重要的是缺失了对“被辞退孕妇”的一种善良之心,不厚道。
按照吕女士的说法,“怀孕完全是意外”,并且她向公司一再表示会克服孕期困难,尽量不影响上班工作。但是,吕女士说公司要辞退她的态度“很坚硬很决绝”。虽然经过调解,该女士获得了一个月工资的“法内”赔偿和两个月“人情补偿”。
但是,从新闻视频中,我感觉到该公司有关人员所流露出的那种“已经对该女士非常恩赐了”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也许正是该女士认为“我不只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对妇女的态度”之感伤。
一事当前,以己度人,甚至以“恶”度人,这是当下网上林林总总议论中的不善现象。以己度人,往往伴随着恶意去看待他人的言行,容易让别人误解而造成矛盾。
网络世界让人们可以更多更快地看到现实生活的人和事。同时,网络也让人与人从现实中的面对面,走入“云”中。虽然“隔”开了,但人际交流怀着一颗善心,便能够很清楚你我他各自的不同,产生应有的理解和尊重。这理当是网上人际遵循的原则,也是一个网民应有的修养。对“被辞退孕妇”也要多一些善意之心,其要义盖在于此。
这名怀孕女工,从法理上论是她的权利,她希望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也是人之常情。而她不愿意接受“流产”的要求,也是不可以强求的。如果我们换位思考,体会一下她的心理感受,就能跳出自我设定的狭小圈子,多一些理解。
当然,这样的善心不仅“网友”要有,用人单位也要有,在处理劳务纠纷时,不论“理由”什么,态度善良些,总是可以的。这样,既不会让“被辞退孕妇”们伤心,也可以在我们的网上生发良好的善心之风。如此,何善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