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未留遗嘱 500万遗产,独子只继承了200万

   日期:2020-11-10     浏览:120    评论:0    
核心提示:家住兰山区的冯明(化名)是父母的独生子。2007年母亲因心脏病去世,父亲则在2010年因肝癌去世。老人遗留下一套位于兰山区价值50

家住兰山区的冯明(化名)是父母的独生子。2007年母亲因心脏病去世,父亲则在2010年因肝癌去世。老人遗留下一套位于兰山区价值500万的房屋。

  2017年冯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仅凭独生子女证明,不能直接认定为房屋继承人,还需要出具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

  得知还要找祖父辈证明,这让冯明感到很为难。因为姥爷姥姥一直在山西老家,母亲也是很多年没有回去过了。经过一年的多方打探,冯明可算是开齐了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证明。

  2018年,当冯明再次来到公证处,提供这些材料后得知,因为姥姥是2009年去世的,是在母亲之后去世,所以遗产继承还有问题。公证员说:“您姥姥在您母亲之后去世,她有权继承您母亲的遗产份额。她没有放弃而又没留遗嘱就去世了,您还需要找您的舅舅和姨妈,因为他们是转继承人,他们三人的继承份额是六分之一。”

  听到这些冯明都懵了,但是他也不得不去找两个舅舅和小姨商量。经过沟通,在山西老家的两个舅舅和小姨都表示,不愿意放弃继承份额。

  为了能尽快过户不给日后留下麻烦,冯明多次和对方三人沟通下,最终两个舅舅和小姨同意冯明支付补偿款50万元,三人则到公证处配合办理继承公证,房子终于落到了冯明的名下。

  可是祸不单行,半年后,冯明的妻子向他提出离婚,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坚持要求将冯明继承父母的房屋也一并分割。最终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当天,冯明表示不同意,他提出妻子对于房屋没有贡献,婚后也没有尽心照顾过父母,父母生前也没说过继承的房屋留给儿媳妇。冯明妻子委托的律师则提出,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冯明父母生前未立遗嘱,那么房屋理应一人一半。最终法院判决,房子份额夫妻平分,房屋归冯明所有,但需要支付妻子补偿款250万元。作为独生子,父母的房子本来值500万元,结果却前后被分走了300万元,冯明自己只得到200万元的价值。

  本案中冯明的遭遇在于,既遇到了转继承,又遇到了遗产被离婚分割的情形。其实这些遭遇本都可以避免,那就是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把房屋留给子女个人继承。所以,我们建议即使是独生子,父母生前也应该立遗嘱,避免日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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