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政能亮特约评论员 马亮
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促进更多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增加就业。会议决定,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审核通过院校的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受疫情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为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4月21日,人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通知》提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这项政策基础上,国常会进一步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既是强化师范毕业生的稳就业和保就业工作力度,也是顺势而为地通过阶段性措施带动持续性改革。
教师的人选,关系到下一代培养的方向和质量,因此不是谁都可以胜任教师这样的职业。解决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难题,不应以牺牲教学质量为代价。一些人担心,对教师职业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能会影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各级学校的教育质量。这种顾虑可以理解,但对这些政策需要正确解读和精准执行。
对于谁可以胜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基本准入门槛,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入场券”或“底线”。但是,很多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都能达到资格考试要求,实际上并不需要再行参加考试。允许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取得教师资格,有利于强化教师教育院校的培养主体性,使其更好地发挥选才育人的作用。
教师是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是项严肃工作。目前实施的“先上岗、再考证”政策,是一项阶段性措施,将会随着形势变化而进行调整和优化。对教师选录采取“先上车、再买票”的方式并不是盲目而为,而是在高校毕业生满足基本要求且有考试通过潜力的情况下才予以实施,因此并不会使滥竽充数者混入教师队伍。
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不会单独带班或主讲课程。这意味着在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之前,入职人员主要以助教、助管等身份参加辅助性工作,并通过在岗培训来提升工作能力和准备资格认定。这可以使资格不够和经验不足的高校毕业生有一个职业过渡期,也避免其因为工作能力不足而影响教学质量。
此外,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尝试和体验对其知之甚少的职业,并逐步培养其职业认同感。对于新生代员工而言,他们的职业观同此前世代有显著差异。新生代员工更愿意从心出发地选择职业,也更乐于尝试不同的职业。过去一些高校毕业生为了提高就业竞争力,往往花费大量时间考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对这些职业却认识不足,往往是入职后才发现不合适。
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通过一两年的适应和磨合,使其能够更好地认识自我并准确定位,有利于他们明确未来职业规划。实际上许多高校都已推行了多年支教项目,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边远地区支教1到2年,并由此获得保送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赋予师范类院校考核学生和认定资格的权限,有利于倒逼其注重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形成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与此同时,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也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政府部门将职业资格认定授权给教师教育院校,由其承担具体培养和认定责任,是政府放权让利、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的集中体现。
一方面,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可以减少事前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满足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师范类毕业生,政府部门可以免去再行组织考试的认证成本,而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教师职业的过程追踪和全方位监管。
另一方面,授权师范类院校对其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也将发挥人才培养单位的主责作用,并极大地便利毕业生就业。这有助于发挥师范类院校的专业优势,可以使教育主管部门腾出手来,更好地发挥决策和监督职能。
为做好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应加强政府引导和规范,严把院校学生管理的质量关,避免权力下放出现“放不下”和“接不住”的问题。可通过红黑榜等声誉机制,强化对于师范类院校的监管,使其注重学生培养过程并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此外,要借助此次改革,进一步撬动其他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改革,逐步减少国家对各类职业资格认证的直接干预,强化人才培养院校和用人单位的权限和职责。(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