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是享福”论调是在洗白人口贩卖之恶

   日期:2020-11-09     浏览:139    评论:0    
核心提示:文 | 与归这两天,朋友圈被一个故事刷屏。故事之所以被发现,还要源于一个幸运的结果10月17日,被拐卖35年后,59岁的布依族妇女

文 | 与归

这两天,朋友圈被一个故事刷屏。故事之所以被发现,还要源于一个幸运的结果——10月17日,被拐卖35年后,59岁的布依族妇女德良,终于从河南辉县回到贵州老家。还好,亲邻虽老,父母健在。

新京报报道《我是“良”》,就对此事的来龙去脉做了还原。

据报道,在被拐卖到河南的35年里,德良始终无法学会汉语。别人听不懂她说的布依语,以为她是只会咿呀的哑巴,或者是精神病患者。她几乎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阔别家乡35年后,德良重归故里,让故事有了个令人欣慰的结尾。

在网上,很多网友读完这个令人潸然泪下的故事,流露出的都是悲悯、感慨以及感动。

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声音——“她在河南享福了”“河南的平原村,还是比贵州的山沟村好点吧”……

1.“享福论”终究是把人物化了

坦白说,从报道中呈现出的信息看,德良在河南的物质生活,确实优于老家,如报道中的“电饭煲”特写,这是贵州老家没有的。她的后代,也就是德良女儿的家庭条件,也比贵州老家的一些亲戚好不少。

但据此就抛出所谓的“享福论”,这种看待事情的思维,还是太过片面了。本质上,这还是没有把人当人看,而是将一个活生生的人给物化了。

任何一个个体,都有自我意识和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不能用笼统的、概括式的眼光,以物质的标准去衡量一个人的遭遇。

更何况,在德良的故事中,她这大半生的“结果”,并不是一些网友想象中的相对富足。

哪怕河南的生活条件好一点,那种举目无亲、语言不通的孤独感,那种无法得到认同和尊重的精神真空,又何来享受之言?

报道中,德良的女儿介绍说,数不清多少回,母亲坐在家门口,自己喊她进屋,她喃喃说:“那不是我的家。”又自言自语,“我的家在哪儿啊?我父母还在吗?”

活在这样的思念或者说执念里,又怎么能和享福挂钩?如果这是享福,那么受害人是不是还得感谢人贩子?

诚然,因果是相循的,悲喜是交集的。

但我们的逻辑千万不能是:如果不是当年被拐卖的悲,怎么会有三十五载后重逢的喜?

该有的逻辑应该是:如果不是被拐,又哪里有这漫长的35年?

我们要的,是在一起。人,终究是感性的动物。没了感情,哪怕生活条件再富足又能如何?

35年来,德良一直念叨着“回家”,也曾两次逃跑,在2018年丈夫去世后“按捺不住”地想回……这种心灵本能的反应,已经十分直白地宣告:

这几十年的生活,不是享受。

▲德良一家。图源新京报。

2.“享福论”是在助长人贩子的猖狂

其实,在对待拐卖问题上,“享福论”一直有着市场。

看德良的故事,让我想起了《嫁给大山的女人》。当年,这部电影及其所宣扬的价值观,引发了非常大的争议。其故事原型是18岁被拐卖到太行山深处的郜艳敏。

彼时,时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发微博公开表示,“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

在德良的故事里,虽然是大山换成了平原,但故事的内核还是一样的,那些道理和是非还是一样的。我们没有权力教会当事人学会忍耐和接受,也没有理由去宣扬这种无奈后的认命和奉献。

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在侵犯他人权益,是违法的。不能因为德良们的善良,让施加在他们身上的罪恶有丝毫的减弱。

把被拐卖者的出生地跟“接收地”的经济状况做对比,再轻易得出“被拐卖者享福了”的论调……某种程度上,这种“享福论”的存在,正在助长某些人贩子的猖狂。

有这些观念在,那些人贩子的所作所为,不仅没有引起街坊邻居的重视,让司法和社会救助力量得以介入,还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让人贩子找到了抚慰内心罪恶感的借口:我把她的生活变得更好了。

在故事的结尾,德良在贵州老家住了一段时间后,还是选择了回到河南的那个“家”。她给别人同时也是给自己的理由是,“有外孙要照顾”。

这样的选择里,有释然,也有无奈。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尊重德良的选择。35年了,她的名字终于从“喂”变回了“良”,她终于做回了自己,这比什么福分都重。

而对公众来说,对人口贩卖的谴责、对被拐卖者的同情,绝不该被“享福论”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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